《劳动合同法》于 1月1日实施,由于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从业人员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造成某些特殊工种不适合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另外,由于劳动时间难以界定,也使得行业内不少从业人员难以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所以装饰装修企业大都还未研究出较好的应对方法,对于与员工特别是与施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惑。为此,在前两次向阮文良律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咨询的基础上,市装饰协会于2007年12月30日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再次组织召开了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座谈会,并邀请到市总工会的劳建兰副主席与市建设工会的郑启蒙主席和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的方宁律师,针对装饰行业的特殊性,系统地为到会的装饰公司老总们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焦点与热点内容。
座谈会上,老总们围绕主题同专家们进行了积极互动,讨论气氛相当热烈。据悉,劳建兰副主席此行不仅仅为装饰公司老总们答疑,还主动提出把老总们反映的问题与提出的意见,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制定出适合宁波实际的相关实施办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保障装饰装修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