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
为继续办好服务职工十件实事,扎实推进关心关爱主题行动,市总工会决定2013年继续开展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和《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产业工会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13年)
2、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13年)
3、宁波市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2013年)
4、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办法(2013年)
宁波市总工会
2013年3月7日
附件:各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各园区总工会: